根据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单位:元
主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孳息 |
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名称 |
主债权文书合同号 |
山东中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70000000 |
16745186.91 |
山东中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丁洪荣、付元珍 |
潍坊银行债权对应合同编号:2019年0422第1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9年0422第8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10000000 |
2392169.56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式截至2022年12月2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孳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3、以上贷款本金、孳息中如无币种名称的均指“人民币”。
4、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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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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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2-83959060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4日